3月13日上午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最高检在报告上会之前安排了更贴近网民的新媒体“预热”环节,诸如动漫短片《201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大猜想》、知识帖《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?》等内容在新媒体平台予以传播,获得不俗的传播效果。
热点案件,回应关切
从“两会”报告里能寻到哪些热点事件的影子,哪些案子、哪些人被报告所提到,是近年来外界对于各种官方报告的一种流行的解读视角。对最高检报告进行关键词检索,不难看到很多过去一年社会公众所熟悉的重特大案件,从关涉公共安全的天津港大爆炸、深圳滑坡事故,到与众多普通国民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“e租宝”非法集资案,再到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。当然还有非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落马高官,令计划、周永康、苏荣、白恩培、朱明国、周本顺,这样的名单以过去一年为时间单位做列举,也已经足够长,41名原省部级官员被立法侦查,22名省部级官员被提起公诉。
此外,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尝试,本身也成为过去一年颇受瞩目的新动作。以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依据,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公益诉讼领域的主要探索之一。不仅是提起诉讼实现零的突破,在诉前的检察建议、督促履职、纠正违法层面,检察机关的作用在加强。山东、江苏、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,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对环保部门的不履职行为,检察机关提起“官告官”诉讼,法院判决确认政府部门违法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所展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,从文本到实践,其运行机制、程序细节以及司法实践的难易度等,都将为随后推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整体制度设计提供借鉴。
3月12日晚间,最高检全文公布《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》,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,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,罪与非罪、罪与错不清的,强调“慎重妥善处理”,以及对强制措施的审慎态度。这与最高检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相呼应,同时也是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,表达出的一种审慎态度。
每一个被列举的关键词,在过去一年都曾是爆炸性新闻的主角,社会对其的关注从新闻事件最终走向法律事件,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属性之一。关涉公共利益、影响公共安全、侵蚀国基邦本,法律的应对与跟进是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保障。高官落马,从政党组织程序进而转向国家法律措施,立案侦查、提起公诉及至司法审判,检察机关在其中担负的使命有国家法律所明确,及时介入,确保相关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,行使司法监督权力、代表国家提起公诉,是用法律的手段、法治的方式将国家和社会问题予以制度化解决的关键一步。
冤案纠错,直面问题
还是关键词,陈满、钱仁风、许金龙、杨明,这样一些普通中国人的名字,与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建立密切关联,曾经是默默无闻的个体痛苦、人生惨剧,在过去的一年,迎来人生剧情的大翻转。在最高检的年度报告中,这些中国人的名字赫然在列,他们是一个国家司法不堪的往昔,同样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重拾公信、直面问题的标志。
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,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借以促发各种制度变革的核心议程之一,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,从司法高层到具体事件,伴随着一系列陈年旧案的翻转,人们开始认真审视整个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,直面个案,更反思制度之失。非常值得注意的是,最高检报告中的各项数据,侧重强调对司法活动监督的“针对性与有效性”,尤其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,不仅有督促立案、追加逮捕和起诉,也有督促撤案、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和违法取证,其中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撤案10384起,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、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31874件次,决定不批捕131675人、不起诉25778人。
如此详细的念出这些数字,是要说明,在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数据变迁,每一个数目字,都是个体化的中国公民真切的司法遭遇与处境。现在的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,对轰然启动的刑事追究每一次喊停,都事关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自由、尊严和对这个国家法律的信赖。
羁押必要性审查,倒逼刑侦之变
刑事诉讼,没有小事,因为桩桩件件事关公民人身权益,由于普通公民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动地位,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控审角色分工,便成为国家法治成色最至关重要的风向标。不批捕、不起诉、督促撤案,检察机关在诸如此类数据背后的作为,具有超出数据本身的意义,其最大的价值便在于激活制衡、强化监督。此次最高检报告中突出强调的一块内容,就包括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制度安排。
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,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,正在被提到一个攸关法治全局的高度去审视。包括前文提到的不批捕数据、不起诉数据在内,国家法律设计通过检察监督的形式在重申人权保障的精神。特别是对于嫌疑人、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,侦查机关需要慎之又慎,而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,则直接决定了人身剥夺措施的适用状况。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,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,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制度性审查,本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、不可或缺的程序存在。但激活这样的设计,事关侦控机关的关系重新定位,是配合多一些,还是制衡多一些。
此次最高检报告两次提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,这与此前最高检出台的专门性文件遥相呼应。2016年2月,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(试行)》出台,按照规定,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,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,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配合新规出台,最高检还将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考核机制。
刑事案件的当事人,一旦进入刑事程序,其人身受限的程度本应与案件的严重程度有直接关系,但刑拘之后不出意外必然被逮捕、长期羁押之后必然被判有罪成为“以侦查为中心”司法逻辑下的恶果。或者说,另一种羁押权的放纵,也直接导致了审前羁押成为一种逃脱司法监控的法外惩处,“羁押还是取保”甚至成为某些案件侦查机关手中的利诱条件。加强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,特别是以业务考核的方式主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落地,其目的在于从侧面倒逼侦查行为的合法依规,倒逼刑侦思维和逻辑的制度之变,策应“以法庭为中心”的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。
透过最高检报告的梳理,公众或可从中窥见过去一年整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热点、焦点以及难点所在,个案观察、制度演进及至社会变迁,一份年度报告里的诸种关键词,无一不牵涉到国家法治的整体进展与现实处境。
检察机关抗诉、再审建议或将成冤案平反新常态
记者:邢丙银 (澎湃新闻记者)
来源:澎湃新闻网 (2016年3月13日)
转载自微信公号“「两高法律资讯」(ID:lianggao010)”
冤案平反、错案纠正还只能靠“真凶出现”、“亡者归来”这类小概率事件吗?
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,十八大以来近30起得以纠正的冤错案件中,至少有7起是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或抗诉后,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。这些案件包括:河北王本余强奸杀人申诉案、广东徐辉强奸杀人申诉案、陕西王江峰抢劫申诉案、云南钱仁风投毒申诉案、福建许金龙等4人抢劫申诉案、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案以及海南陈满杀人放火申诉案。
“检察机关在以后冤案平反中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,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或将成为纠正冤假错案的新常态。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说,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公诉机关,它更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监督机关,一个人被错误定罪或惩罚,检察机关当然责无旁贷予以监督、纠正。
平冤新常态
一次史无前例的抗诉将迟到的正义还给了陈满。2016年2月1日,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满故意杀人、放火申诉案,经最高检提出无罪抗诉,最高法指定的浙江高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,宣告陈满无罪。
陈满案被学者称为“例外中的例外”:这是国内已知被告人服刑时间最长的冤假错案,也是1979年以来我国最高检察机关首次直接提起的无罪抗诉案件。
1999年4月,海南高院二审裁定,陈满因犯故意杀人罪、放火罪被判死缓。但陈满及其父母始终不服,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。2014年4月,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。
最高检刑事申诉厅承办人查阅了陈满案的全部案卷材料,提审了陈满,复核了相关证据,并听取了原案相关侦查人员、检察人员的意见,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,于是在2014年7月决定立案复查。
最高检检委会讨论认为,陈满案原审裁判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2015年2月,最高检将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,最高法指定浙江高院再审,冤狱23年的陈满才获清白。
与抗诉类似,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,同样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启动冤假错案纠错机制的重要原因。
在钱仁风案中,2012年12月,网友以“巧家又现冤案 16岁花季少女被指投毒,身陷牢狱十年之灾”为题发帖后,引起云南省检工作人员的注意,做成涉检舆情后上报,此后云南省检启动立案复查程序,并向云南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。经高院再审,蒙冤入狱13年的钱仁风无罪释放。
学者:监督职能被激活
从2013年7月纠正的河北王本余案,到2016年2月昭雪的陈满案,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,十八大以来媒体曝光的近30起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,经检察机关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后,启动再审的至少有7起。
“虽然以往也有,但对疑似冤假错案提出再审抗诉或检察建议的,还是比较少见。”李奋飞说,过去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认识存在一个理论上的误区,较为单纯地将自己当成公诉机关,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则未充分发挥出来。
“在国家洗冤大背景下,最高检率先垂范推动冤案的平反,处于休眠状态的法律监督权被激活,通过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,启动冤案再审,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。”李奋飞认为,检察机关在以后冤假错案平反中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。
李奋飞说,启动再审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法院自身启动再审,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。这两种模式相比,虽各有优缺点,但总体来看,靠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判决不太现实。
“从理论上看,靠检察院来纠错更合理一些。”李奋飞说,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,是正义的使者和人权保障者,有对事实负责的客观义务,当发现事实和证据变化后,它责无旁贷,也有义务去改变自己的主张,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。
从启动再审机制看,检察机关也有优势。李奋飞说,抗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抗诉,或是最高检对最高法的再审判决抗诉,而一般案件是市中院、省高院作出的,所以由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抗诉,利益牵碍少,体制上也顺畅。
此外,检察机关还有发现疑似冤假错案的条件。李奋飞解释道,当冤假错案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,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会获取这些信息,通过调阅案件,提审当事人,走访证人,与律师沟通等可以基本判断案件是否有问题,这样来看,检察机关激活法律监督职权更有条件。
最高检:将健全冤案纠错机制
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纠正冤假错案,当然还需要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。
2015年,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,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》,对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、审查办理、内部协调配合、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。
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副厅长鲜铁可认为,这一机制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,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,及早发现报告,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,通过上、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,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,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。
鲜铁可还表示,2016年检察机关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、审查办理、监督纠正等机制,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、敢于纠错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李奋飞建议,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启动冤案再审纳入检察机关的考评机制。“目前有些检察官可能更多地凭借良知和对正义的追求去发现冤案,工作积极性不一定能充分调动起来,如果有奖励性机制,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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